问题 | 遗嘱生效的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若要生效,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及标准,具体如下:
一、主体适格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其在精神状态、认知能力等方面都要达到相应的水平,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意愿。 比如,一位精神正常、思维清晰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等事项有明确的认知和决定能力,其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 而无行为能力人,像那些因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例如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智力存在一定障碍的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如果遗嘱是在他人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伪造的遗嘱显然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对于被篡改的遗嘱,只有篡改的那部分是无效的。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 比如,不能将非法所得财产通过遗嘱进行分配,也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四、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定要求。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欲立遗嘱分配财产。他先自书一份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后小胡欺骗小朱称其子女不孝,小朱受误导又立一份新遗嘱,且该遗嘱中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孙子小丽的遗产份额。此两份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合法的要求,该遗嘱存在形式瑕疵,可能影响其效力。 2、小胡欺骗小朱订立的新遗嘱,小朱意思表示不真实,此遗嘱因受欺诈而无效。 3、新遗嘱剥夺小丽必要遗产份额,内容不合法,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4、两份遗嘱均未完全满足遗嘱生效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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