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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可以只给其中一个子女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自然人处分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在我国法律框架内,自然人完全能够按照自身的意愿,借助遗嘱等合理方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
以下为你展开介绍:
1.遗嘱自由原则:
遗嘱人拥有充分的自主决定权,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遗产。
比如,在一个家庭中,父母可能因为某个子女对自己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或者与该子女感情更为深厚等原因,决定将遗产只留给这个子女,这就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自主处分权的具体体现,法律尊重并保障这种权利。
2.遗嘱形式要求:
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以确保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明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而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特殊情况考虑:
如果遗嘱人本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同样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遗嘱可能会被认定部分无效。
为了保障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法律规定需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因小胡对其照顾更多,决定将遗产只留给小胡。遗嘱为代书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小朱的子女小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遗嘱未给小李保留必要份额。此引发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自由原则看,小朱有权按自身意愿指定继承人,其因小胡照顾多而将遗产留给小胡,体现该权利。但遗嘱指定应在合法前提下进行。
2、就遗嘱形式要求而言,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的代书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有效性存疑。
3、特殊情况考虑上,小李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遗嘱未给其保留必要份额,此部分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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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