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不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遗嘱并非必需
遗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个人财产进行处分以及安排与此相关事务,并且在其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可以通过遗嘱来决定自己死后财产怎么分配等事宜。 不过,遗嘱并不是每个人都必须要有的。 二、不立遗嘱时遗产的分配方式 若不订立遗嘱,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规定,它会依照法律所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去分配遗产。 通常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 在没有特殊情况时,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会平等地继承遗产。 比如,一位老人去世时没有立遗嘱,他的财产就会由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平分。 三、立遗嘱的意义及选择 不立遗嘱的话,遗产分配可能没办法完全按照被继承人内心的意愿进行。 例如,被继承人可能更希望某个子女多分得一些财产,但法定继承可能无法实现这一点。 而订立遗嘱则能让被继承人更自主地决定财产的归属,有效避免潜在的家庭纠纷等问题。 所以,是否订立遗嘱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况。 如果个人对财产分配有特别的想法,或者家庭情况比较复杂,订立遗嘱或许是个更好的选择。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未立遗嘱,留下一笔财产。其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父母小静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准备平分财产。但小胡认为自己对小朱照顾更多,应多分财产,这与法定平分规则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在没有特殊情况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平等地继承遗产。 2、小胡虽主张自己照顾更多应多分财产,但在没有遗嘱明确说明的情况下,仅凭此主张难以改变法定继承的平分规则。若小朱生前立有遗嘱,或许就能按其意愿分配财产,避免此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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