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要几个见证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立遗嘱需要几个见证人的问题,要依据遗嘱的不同类型来具体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自书遗嘱: 这种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的。 遗嘱人需要用自己的笔,将遗嘱内容完整、清晰地书写下来,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自书遗嘱主要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在书写过程中无需他人见证,只要是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且符合相关书写规范,就具有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立遗嘱时,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成后,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之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打印遗嘱: 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相应的年、月、日,这样可以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保障遗嘱的完整性。 4.录音录像遗嘱: 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和遗嘱内容。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临终前处于危急状态,立了口头遗嘱,只有小胡一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未再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小朱去世后,小丽主张按此口头遗嘱继承,小静则认为该遗嘱因见证人数不足而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立口头遗嘱时仅有小胡一人见证,不满足法定见证人数要求。 2、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未再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小静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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