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算有效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效遗嘱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在精神和认知上处于正常状态,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身的真实意愿,并且充分了解遗嘱所涉及的各项内容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一般来说,精神正常、意识清醒的成年人通常具备这种能力。 但如果立遗嘱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处于昏迷等无意识状态,那么所立遗嘱则是无效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影响其自主决定的情形。 三、内容合法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随意处分。 同时,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四、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定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身患重病,精神时而清醒时而糊涂。在糊涂状态下,小胡趁虚而入,胁迫小朱立下遗嘱,将小朱个人合法房产分给自己。小朱清醒后想更改却无力回天。小朱去世后,遗嘱引发争议,其子女小李、小丽认为遗嘱无效。 案情分析: 1、立遗嘱时小朱精神糊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清晰准确表达真实意愿,此状态下所立遗嘱不符合有效遗嘱条件。 2、小胡胁迫小朱立遗嘱,使得遗嘱并非小朱意思的真实表示,存在影响其自主决定的情形,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 3、虽房产是小朱个人合法财产,但因立遗嘱过程存在问题,内容合法性也无法得到支持。 4、该遗嘱形式不论如何,在立遗嘱人能力与意思表示方面已存在重大瑕疵,不符合有效遗嘱的形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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