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要想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那些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愿的体现。 如果遗嘱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同样是无效的。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四、遗嘱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都有各自的法定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精神疾病,在病情未稳定时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小胡称小朱是受其胁迫才写的遗嘱,遗嘱内容还涉及处分小丽财产,且该遗嘱形式上未按自书遗嘱要求注明日期,此遗嘱效力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处于精神疾病未稳定状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立的遗嘱依法无法律效力。 2、若小胡所述胁迫情况属实,那么该遗嘱违背小朱真实意思表示,此遗嘱无效。 3、遗嘱涉及处分小丽财产,属于随意处分他人财产,内容不合法,该部分遗嘱无效。 4、遗嘱形式上未注明日期,不满足自书遗嘱法定要求,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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