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多少年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有效性并非由时间长短来决定,而是要看是否满足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形式要件 遗嘱有多种不同的形式,每一种都有其特定的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或打印后签字。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来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 再如,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只要在设立遗嘱时严格按照相应的形式要求去操作,该遗嘱在形式上就是有效的。 二、实质要件 首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对自己的行为和财产处分有清晰的认知。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订立的,则该遗嘱无效。 最后,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不能将遗产分配给非法目的或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等。 只要遗嘱在设立时符合上述要求,在遗嘱人去世后,通常就是有效的,会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不存在“多少年有效”的说法,除非出现新的法律事实导致遗嘱被变更或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对遗嘱有效性产生争议。小朱生前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小李认为遗嘱非小朱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且日期标注不明;小胡则称遗嘱是小朱真实意愿体现,应属有效。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件看,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并注明具体年、月、日。若小李主张属实,即遗嘱非小朱亲自完整书写或日期不明,该遗嘱形式上可能无效。 2、从实质要件看,若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小胡的主张有一定合理性。需进一步查证确定遗嘱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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