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为何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呢?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遗嘱性质层面: 遗嘱本质上是立遗嘱人对于自己个人财产在去世后具体处分方式的真实意愿表达。 它具有极为严格的人身属性。 每个人对于自己辛苦积攒的财产,都有着独特的情感和安排想法。 比如,有些人可能希望把房产留给一直悉心照顾自己的子女,有些人可能想把一部分财产捐赠给曾经帮助过自己的慈善机构。 这些想法是基于立遗嘱人自身的经历、情感和价值观形成的,只有立遗嘱人自己最清楚,他人根本无法完全知晓并替代其真实的内心想法。 2.法律规定层面: 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且详细的规定。 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用笔书写,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是为了保证遗嘱内容完全出自立遗嘱人之手,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 而代书遗嘱虽然可以由他人代写,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写的人、立遗嘱人以及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即便有代书的情况,遗嘱的核心内容也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他人不能代理立遗嘱这个核心行为。 总之,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作出,这样才能确保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想法,进而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体弱,想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他考虑委托小李代自己立遗嘱,小李觉得自己了解小朱想法可以帮忙。但小胡提出遗嘱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性质层面看,遗嘱是立遗嘱人对个人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愿表达,具有严格人身属性。小朱对于财产有其独特安排想法,只有他自己最清楚,小李无法完全知晓并替代其真实内心想法。 2、从法律规定层面看,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自书遗嘱需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虽可他人代写,但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他人不能代理立遗嘱核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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