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首先是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伴侣,在法律上享有优先的继承权利。 其次,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 其中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他们在法律上等同于亲生子女,享有继承资格。 再者,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对养子女尽到抚养义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和赡养关系,他们都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人有权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其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嘱,指定遗产由养女小丽继承。但小朱的同父异母哥哥小胡认为,小丽是养女不应继承,自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应参与继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等同于亲生子女,享有继承资格。小丽作为小朱养女,在遗嘱指定下可继承遗产。 2、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小胡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不能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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