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有什么时效限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继承的时效限制,主要涉及两个重要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遗嘱生效时效: 遗嘱的生效时间是立遗嘱人死亡之时。 在立遗嘱人还在世的阶段,遗嘱实际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这是因为遗嘱主要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身后财产分配的一种预先安排。 在其在世期间,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其所有,其有权对财产进行处置和管理。 所以,在这一时期,继承人是不能依据遗嘱去要求分割遗产的,只有等到立遗嘱人去世,遗嘱才正式生效。 2.继承纠纷诉讼时效: 对于受遗赠人而言,应当在知道自己受遗赠这一情况后的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这是为了确保遗产分配的及时性和确定性。 如果到期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法律上就视为其放弃受遗赠。 例如,受遗赠人得知自己受遗赠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或其他合法形式表明态度。 当因遗嘱继承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个时间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的。 不过,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就不予保护了。 当然,要是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综合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遗赠给小李。小朱在世时,小李要求按遗嘱分割财产遭拒。小朱去世后,小李得知受遗赠但未在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且与其他继承人小胡就遗产分配产生纠纷,小胡侵犯小李权利多年后,小李才想起维权。 案情分析: 1、小朱在世时遗嘱未生效,小李不能要求分割财产,因立遗嘱人在世期间财产所有权归其所有,其有权处置和管理财产。 2、小李未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3、若小李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超二十年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决定是否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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