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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赠予女儿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赠予女儿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这就要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清晰的意识和准确的判断能力。
比如,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财产状况,明白自己的行为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等,从而正确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若遗嘱人处于意识不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下立遗嘱,那么该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
二、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的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
每种形式都有其法定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来操作,遗嘱形式才合法有效。
三、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所立下的,不能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本意的情况。
例如,他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立下不符合其真实想法的遗嘱,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四、处分的财产合法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属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随意处分他人的财产。
否则,涉及他人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是无效的。
只要遗嘱满足上述条件,将财产赠予女儿的遗嘱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若在遗嘱执行时出现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立遗嘱将财产赠予女儿小丽,遗嘱执行时引发争议。小胡称立遗嘱时小朱意识不清,遗嘱无效;小李质疑遗嘱形式不合法;小静则怀疑小朱是受胁迫立的遗嘱,且认为处分财产中可能涉及他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立遗嘱时的意识状态,若能证实小朱立遗嘱时有清晰意识和准确判断能力,知道自身财产状况及行为后果,能正确表达意愿,则小胡主张不成立。
2、对于遗嘱形式,若符合相应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是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小李的质疑就缺乏依据。
3、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小朱本意的情况,小静关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说法就不成立。
4、只要小朱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涉及他人财产,小静此方面的质疑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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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1: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