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未死亡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继承人未死亡时放弃继承权为何无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继承权的性质 继承权本质上是一种期待权。 这意味着在被继承人尚未死亡时,继承人只是有在未来可能继承遗产的一种期待。 打个比方,就好像一个人预订了未来的某件商品,但在商品真正交付前,他只是有获得的期待,而不是实际拥有。 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关键法律事实发生后,继承权才会从期待权转变为既得权。 此时,继承才真正开始,继承人才实际拥有了对遗产的相应权利。 在被继承人活着的时候,继承尚未启动,也就不存在现实意义上可以行使或放弃的继承权。 二、放弃的前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 这是因为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所拥有的仅仅是一种继承的期待可能性。 这种期待权由于缺乏实际的权利基础,是无法真正被放弃的。 就如同预订商品还没到交付阶段,你无法实际放弃这个还不存在的商品所有权一样。 三、法律后果 在被继承人未死亡时作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自然也不会产生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 即便当时作出了这样的声明,一旦被继承人死亡且继承开始,继承人依然依法享有继承权,依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参与遗产的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在世时,小朱因与父亲发生矛盾,便公开声明放弃对父亲财产的继承权。后来父亲不幸去世,在遗产分配时,小朱又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其他继承人认为小朱此前已放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继承权是期待权,在小朱父亲未死亡时,小朱的继承权只是一种未来可能继承的期待,继承尚未真正开始,此时不存在现实可放弃的继承权。 2、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权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小朱在父亲在世时放弃,不符合法定前提,该放弃声明无效。 3、小朱在父亲未死亡时的放弃声明无法律效力,父亲去世继承开始后,小朱依法享有继承权,可参与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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