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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多份哪个才有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实际生活中,当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时,要确定哪份遗嘱有效,需要遵循以下明确规则:
一、关注遗嘱形式及法定要件
遗嘱有着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其法定要件各有不同。
例如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遗嘱不符合相应的法定要件,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遵循“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原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无论遗嘱的形式是怎样的,只要这份遗嘱是立遗嘱人最后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又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那么该遗嘱就具有优先的效力。
比如,立遗嘱人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后来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若公证遗嘱是最后作出的,且符合法定形式,就以公证遗嘱为准。
三、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
在过去,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
但自《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同等,均以最后遗嘱为准。
这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先有自书遗嘱,后又立了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且几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代书遗嘱见证人数不符合法定要件,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分配遗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代书遗嘱因见证人数不足,不符合法定要件,所以该份遗嘱无效。
2、依据“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原则,公证遗嘱是小朱最后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所以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来分配小朱的遗产,体现对小朱真实意愿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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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7: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