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成立需要满足多方面的要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有效的基础。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晰、准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并且可以正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例如,一个精神正常、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在没有受到精神疾病或其他影响认知能力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才可能有效。 相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欺诈、胁迫下订立的,那就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想法,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误以为自己的财产会被没收,从而立下对其有利的遗嘱,此遗嘱便不具备法律效力。 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同样无效。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遗嘱不能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因为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四、遗嘱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的法定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小胡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已出现问题,无遗嘱能力,且怀疑遗嘱是在小李胁迫下订立的。遗嘱内容涉及处分部分与小丽共有的房产,遗嘱形式为自书,但未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各方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确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意愿,则遗嘱无效;若精神正常则遗嘱可能有效。 2、若小李存在胁迫小朱立遗嘱的行为,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无效;若无胁迫等情况,遗嘱可能有效。 3、遗嘱处分与小丽共有的房产部分,侵犯了小丽财产权益,此部分内容无效。 4、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该遗嘱可能因此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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