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唯一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定唯一继承人时,可参考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一、遗嘱指定 遗嘱是被继承人表达遗产分配意愿的重要方式。 若被继承人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某一人为唯一继承人,那么此人即为唯一继承人。 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等。 自书遗嘱要求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注明日期并签名;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被继承人签名;公证遗嘱需通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其法律效力相对更强。 只有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定继承下的特殊情况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中仅剩下一人,且不存在代位继承等特殊情形,那么该一人即为唯一继承人。 比如,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去世,且他们没有子女,去世一方的父母也均已离世,那么在世的配偶就可能成为唯一继承人。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仅存一人,且无其他特殊情况,此人为唯一继承人。 三、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会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特定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当满足协议所规定的条件时,该特定人就有可能成为唯一继承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遗产继承出现争议。小朱曾立有自书遗嘱指定小李为唯一继承人,但小静认为遗嘱签名存疑,主张按法定继承,且称自己作为小朱配偶应是唯一继承人,小胡则拿出与小朱的遗赠扶养协议,称自己应是唯一继承人。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若经鉴定小朱自书遗嘱签名真实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小李依遗嘱可能成为唯一继承人。 2、对于小静主张,若遗嘱有效,不能仅因配偶身份就认定其为唯一继承人。若遗嘱无效且无其他特殊情况,小静作为配偶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她一人时可成为唯一继承人。 3、若小胡的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且满足条件,小胡可能成为唯一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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