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部分有效的必要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部分有效的必要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人具备相应能力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要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正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想法的状态,那么所立遗嘱的有效性就会受到质疑。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不能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 只有确保遗嘱反映了遗嘱人的真实想法,才能保证遗嘱部分内容的有效性。 三、形式符合规定 遗嘱的形式要严格符合法律要求。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等。 四、部分内容合法 遗嘱的部分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部分内容才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遗嘱,将部分财产分给小胡,部分给小李。但立遗嘱时小朱正患病神志不清。且小胡称小朱是受其胁迫才写此分配。该遗嘱为代书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另外,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的小静保留份额。遗嘱有效性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清晰认识行为性质和后果,不能正确表达真实意愿,此情况下遗嘱有效性存疑。 2、若小朱是受胁迫订立遗嘱,未体现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部分内容应无效。 3、代书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求,形式不合法。 4、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的小静保留必要份额,此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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