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权遗嘱若想有效,需要符合一系列法定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处于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状态。 这意味着其心智健全,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准确、真实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意愿。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昏迷、精神错乱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想法的状态,那么所立遗嘱无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内心意愿的情形。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尤其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些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形式合法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相应法定要求。 只要遗嘱满足上述条件,就是有效的,能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小李,引发争议。小胡称小朱立遗嘱时处于昏迷状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丽质疑遗嘱是小朱受胁迫所立,非真实意思表示;小静则指出遗嘱形式可能不合法。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若确如小胡所说小朱处于昏迷,无法正确表达想法,那么该遗嘱因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 2、若小丽主张的受胁迫情况属实,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体现,此遗嘱同样无效。 3、若小静所提遗嘱形式不合法成立, 4、若遗嘱内容存在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必要份额的情况,也是违法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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