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要满足一系列法律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保遗嘱有效的基础。 也就是说,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表达出内心真实的意愿。 比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其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那些只能进行部分民事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同样无效。 2.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如果遗嘱是在他人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就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想法,这样的遗嘱无效。 此外,伪造的遗嘱本身就是虚假的,自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对于被篡改的遗嘱,只有篡改的那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3.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不能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因为每个人只能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作出安排。 4.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每种形式都有特定的法定要求,只有符合相关规定,遗嘱才有效。 5.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财产分给子女。但其立遗嘱时患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行为。小胡称遗嘱是小朱真实意思,因小朱曾清醒时表达过类似分配想法。小朱有一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幼子小静,遗嘱未给其留份额,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患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行为,属无行为能力人,其立的遗嘱不符合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2、即便小朱清醒时表达过类似想法,但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不能认定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幼子小静留份额,违反了应保留必要份额的规定。 4、该遗嘱因遗嘱人无行为能力,形式合法与否已无意义,整体应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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