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可分为哪几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权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法定继承权 法定继承权是依据法律直接规定所产生的继承权利。 在多种特定情形下会适用法定继承,比如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因各种原因被判定为无效等。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都由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与被继承人关系最为密切的人的合法权益。 二、遗嘱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是基于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产生的。 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其遗产。 例如,被继承人可以因为某个子女对自己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而在遗嘱中指定该子女继承大部分遗产。 同时,被继承人也可以设立遗赠,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比如,将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用于公益事业。 遗嘱继承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使其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安排身后财产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未留遗嘱,其遗产继承引发争议。小朱有配偶小丽,养子女小李和继子女小胡,还有姐妹小静等。争议点在于小胡是否有法定继承权,以及小静能否参与第一顺序继承。 案情分析: 1、关于小胡的继承权,根据法定继承相关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小胡与小朱存在扶养关系,则享有法定继承权。 2、对于小静能否参与第一顺序继承,依据法律,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小丽、小李、符合条件的小胡)的情况下,小静不能参与第一顺序继承,只有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小静等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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