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一个人去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时,一个人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行的,不同的遗嘱形式有着各自不同的要求,具体如下:
1.自书遗嘱: 这种遗嘱形式相对简便。 遗嘱人需要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将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等方面的意愿清晰、准确地记录下来。 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要严格按照这样的形式要件去操作,遗嘱人独自完成的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不能由遗嘱人独自完成。 因为它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也就是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把内容写下来。 写完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打印遗嘱: 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录音录像遗嘱: 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遗嘱分配财产,他先自行书写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标注日期,但后来觉得不妥,又让小李代书,代书时只有小李一人在场见证。之后小朱还录制了口头遗嘱,当时有两个见证人,但危急情况解除后,他未再另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争议点在于这些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最初的自书遗嘱,其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应是有效的。 2、小李代书的遗嘱,因只有一人见证,不满足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该代书遗嘱无效。 3、小朱录制的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他未再另立其他形式遗嘱,按照规定,此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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