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口头遗嘱的遗产继承公证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口头遗嘱的遗产继承公证是否有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口头遗嘱符合法定条件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口头遗嘱的订立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首先,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同时,还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些见证人要与遗嘱所涉及的遗产分配没有利益关联,能够客观公正地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 若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因为此时遗嘱人有了更合适、更规范的立遗嘱方式。 但如果危急情况一直未解除,该口头遗嘱就是有效的,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遗产继承公证也是有效的。 二、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定条件时 若口头遗嘱不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例如没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情况,那么该口头遗嘱本身就是无效的。 因为缺乏法定的有效条件,无法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既然口头遗嘱本身无效,基于此进行的遗产继承公证自然也是无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突发重病,生命垂危时口头立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小李和小胡。当时只有小丽一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未另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之后,小静依据此口头遗嘱申请遗产继承公证,引发争议,公证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立口头遗嘱时只有小丽一人见证,不符合“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条件,此口头遗嘱本身无效。 2、由于口头遗嘱无效,基于该无效口头遗嘱进行的遗产继承公证缺乏合法基础,所以小静依据此申请的遗产继承公证也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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