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确定,有一些关键要点需要明确:
一、专属管辖原则 在遗产继承纠纷引发的诉讼中,遵循专属管辖原则,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说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确定。 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户籍所在地。 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 这时,就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被视为经常居住地。 例如,一位老人户籍在A地,但长期在B地居住生活,且从离开A地到起诉时已在B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B地就是其经常居住地。 再看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判定。 当遗产有多项且分布在不同地方时,需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 若房产价值100万,存款只有10万,通常房产所在地会被视作主要遗产所在地。 二、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处理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那么这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位于A地价值100万的房产和存于B地银行的10万存款。小朱户籍在C地,但去世前已在B地连续居住超一年。小胡和小丽作为继承人,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小胡认为应向B地法院起诉,小丽则认为应向A地法院起诉,争议点在于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案情分析: 1、根据专属管辖原则,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小朱户籍在C地,但经常居住地是B地,应以B地为准。 2、主要遗产是价值100万的房产,位于A地,所以A地作为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3、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时,两个地方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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