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要想生效,需要满足一系列必备要件,具体如下:
一、危急情况是前提 遗嘱人必须处在危急情形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恢复了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的能力,那么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二、两个以上见证人需在场见证 见证人的选择至关重要。 他们必须具备相应条件,首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准确认知相关事务。 其次,见证人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以确保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遗嘱人要表达真实意思 遗嘱人在订立口头遗嘱时,必须意识清楚,思维清晰。 要能够准确、清晰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干扰因素的情况。 只有当口头遗嘱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件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口头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就需要通过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它是否符合生效要件。 案情回顾: 小朱在遭遇地震时生命垂危,口头立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小李和小胡。地震结束后小朱身体恢复能书写遗嘱,但未重新订立。且当时只有与小李有利害关系的小丽在场见证,小静称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该口头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恢复书写能力,按规定此前口头遗嘱应失效。 2、见证小丽与继承人小李有利害关系,不符合“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件。 3、小静称小朱意识不清,若属实则小朱无法表达真实意思,该口头遗嘱也不具备生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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