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留遗嘱具有法律效应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使遗嘱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形式合法 1.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确保字迹清晰、表述准确。 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明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证明遗嘱的形成时间和真实性。 2.代书遗嘱:这种遗嘱形式需要有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毕后,同样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之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在遗嘱上签名,以确认遗嘱的有效性。 3.打印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 4.录音录像遗嘱:在录制过程中,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确保遗嘱的可追溯性。 5.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 6.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前往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遗嘱内容真实 遗嘱必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临终前在危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未再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新遗嘱。小朱去世后,其继承人就该口头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小朱立口头遗嘱时符合该条件。 2、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便无效,所以小朱的该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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