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么才能成立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成立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下面按照不同类型为你详细说明:
1.自书遗嘱: 这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遗嘱人需全凭自己的书写能力,将遗嘱内容完整、清晰地记录下来。 书写完成后,要认真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明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2.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选择代书遗嘱。 此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毕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清晰注明年、月、日,以保证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录音录像遗嘱: 在制作录音录像遗嘱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同时准确报出年、月、日。 5.口头遗嘱: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其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临终前在危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小胡、小李两位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能书写却未另立遗嘱。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对该口头遗嘱效力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是否还有效。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且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小朱当时立口头遗嘱符合此条件。 2、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书面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按照规定,之前的口头遗嘱失效,所以该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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