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以哪一份为主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个人留下多份遗嘱的情况。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究竟该以哪一份遗嘱为准呢?这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依据遗嘱形式判断: 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的订立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公证程序。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以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核实。 只有在确认各项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后,才会出具公证书。 所以,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能最大程度地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按照遗嘱时间判断: 若多份遗嘱均非公证遗嘱,那么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这主要是考虑到遗嘱人在不同时期,其想法和意愿可能会发生变化,而最后所立的遗嘱更能体现遗嘱人最新的意思表示。 例如,遗嘱人先自己书写了一份遗嘱,之后又请他人代书了一份遗嘱,并且代书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以代书遗嘱为准。 总之,判断以哪份遗嘱为主,关键在于遗嘱形式和订立时间,这样做的目的是充分尊重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多份遗嘱,其中有一份公证遗嘱,还有一份自书遗嘱和一份代书遗嘱,且几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小朱的子女们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遗嘱形式判断,由于存在公证遗嘱,按照规定应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经过严格公证程序,对遗嘱人的身份、内容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公信力和证明力高。 2、若不存在公证遗嘱,如小朱所立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都非公证遗嘱,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为这更能体现小朱最新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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