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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写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在财产归属的确定上并非具有绝对效力,而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这样才能确保其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和支持。
以下是这些条件的详细说明:
1.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存在多种形式,常见的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每一种形式都有对应的法定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遗嘱人必须亲自用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打印或由他人代写,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若遗嘱形式不符合这些法律规定,就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2.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还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例如,不能是处于神志不清、精神错乱等无法正确表达意思的状态下立遗嘱。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这些条件,遗嘱中有关财产分配的安排才会被法律所认可和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但遗嘱是打印后小朱仅签字未注明日期。小胡作为小朱配偶,认为遗嘱无效,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形式看,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且注明日期,小朱的遗嘱是打印的且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要求,可能被判定无效。
2、就遗嘱内容而言,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处分了属于小胡的部分,此部分处分无效。
3、若小朱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状态,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遗嘱也无法被法律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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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8: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