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认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准确、清晰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 而无行为能力人,像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除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被迫的成分。 若遗嘱人是在受到他人欺诈,另外,伪造的遗嘱本身就不具备真实性,自然无效;若遗嘱部分内容被篡改,那么篡改的这部分内容也是无效的。 三、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不能随意处分他人财产,必须是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分配。 四、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相应法定要求,像代书遗嘱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遗嘱,但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立遗嘱时,小朱正处于发病期,心智不清。小胡称遗嘱是小朱真实意愿,要求按遗嘱分配财产,小李则认为小朱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遗嘱应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立遗嘱时处于发病期,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所以小朱所立遗嘱不符合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这一条件。 2、由于小朱立遗嘱时无法准确清晰表达真实想法,该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即便小胡主张是真实意愿,也缺乏事实依据。 3、遗嘱内容及形式的合法性在此案中暂不涉及,但仅从遗嘱人能力及真实意思表示角度,该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