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内容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内容一般有特定的要求和条件,具体可分为形式要求与实质要求两部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形式要求 1.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以确保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样可以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 2.代书遗嘱:这种遗嘱形式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同样注明具体日期。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以此保证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录音录像遗嘱:在进行录音录像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同时记录下年、月、日,方便后续对遗嘱的认定。 5.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6.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前往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实质要求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受欺诈、胁迫而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4.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其中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只有一人见证签名,录音录像遗嘱中见证人未记录姓名。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和小胡就遗嘱的有效性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这些遗嘱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具体年、月、日,无法明确订立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可能影响其效力。 2、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小朱的代书遗嘱只有一人见证签名,不满足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该遗嘱可能无效。 3、录音录像遗嘱中见证人未记录姓名,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规定,此遗嘱的有效性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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