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的放弃应在什么时候提出异议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放弃提出异议的时间,具体分以下不同情况来详细说明:
一、受遗赠人相关情况 受遗赠人在知晓自己受遗赠这一事实后,有六十日的时间来作出明确表示,即表明自己是接受还是放弃受遗赠。 这六十日的期限是法定的,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之时开始计算。 如果在这六十日内,受遗赠人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就视为其放弃受遗赠。 若他人对受遗赠人放弃的行为存在异议,需要在这六十日届满之后,且发现存在不符合法定放弃情形时,及时地提出异议。 例如,可能存在受遗赠人是因为受到胁迫、欺诈等非法因素才作出放弃表示的情况,这时相关人员就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二、继承人相关情况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 如果继承人没有作出这样的表示,那么法律上就视为其接受继承。 若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有异议,一般也应在遗产处理前提出。 总之,要依据具体实际情况,在法定的相关期限内或者遗产处理前及时提出异议,从而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有遗产。受遗赠人小李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表示,被视为放弃受遗赠。小胡认为小李是受胁迫才放弃,在六十日届满后提出异议。继承人小静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小丽觉得小静是受误导放弃,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异议。争议点在于异议提出的时间和放弃行为的真实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李受遗赠的情况,法律规定六十日是受遗赠人作出表示的期限,未表示视为放弃。小胡在六十日届满且发现可能存在胁迫情形时提出异议,符合对受遗赠人放弃行为异议的相关规定。 2、小静作为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小丽在遗产处理前对小静放弃行为存疑并提出异议,符合对继承人放弃继承异议的规定,后续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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