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儿一女财产怎么分配才合适一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一个人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时,财产的分配就会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
以下是具体的分配情况: 一、确定遗产范围 首先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这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半是配偶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则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而个人财产,例如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个人的专属生活用品等,这些全部都作为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分为不同的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涵盖的范围比较广,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存在性别上的差异。 三、一般均等分配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是均等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而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一些。 相反,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且未留遗嘱,其名下有一套婚前房产和部分与配偶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有父母、与前妻所生的非婚生子小胡,以及和小李婚后育有的女儿小丽。在遗产分配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以及各继承人的份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确定遗产范围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小李,另一半和小朱婚前房产作为遗产。 2、法定继承人范围上,小李、小朱父母、小胡、小丽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3、一般均等分配原则下,通常应均分,但如果小朱父母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适当照顾;若小李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若小胡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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