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起法律效应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处于意识清醒的状态,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并且可以正确表达自身真实的意愿。 只有这样,所立遗嘱才能反映其真实想法。 2.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想法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导致意思不真实的情形。 例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威胁逼迫下订立违背自己本意的遗嘱。 3.内容合法: 一方面,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擅自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 另一方面,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4.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多种: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均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遗嘱,通常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在意识不清醒时立下自书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小李。小胡称遗嘱是在其胁迫下订立,且遗嘱中涉及了与小丽共有的财产部分。此外,该自书遗嘱没有注明日期。此遗嘱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醒,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正确表达真实意愿,不符合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2、若小胡所述胁迫情况属实,那么该遗嘱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受胁迫的情形,不能反映小朱的真实想法。 3、遗嘱处分了与小丽共有的财产,属于擅自处分他人财产,内容不合法。 4、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形式不合法,不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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