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相关规定有明确的阐释,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相互扶持,共同生活,因此在继承方面享有相应权利。 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家庭一员,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也在法定继承人之列。 父母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具体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实际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切实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与前妻育有婚生子女小李。同时,小朱还有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争议点在于各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及非婚生、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小李一样,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朱的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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