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财产继承的规定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关于财产继承的规定,涉及多个重要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承方式 财产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 其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优先的。 这是因为它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双方的约定,扶养人承担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而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嘱形式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都有明确的有效要件规定。 四、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其生前有一份自书遗嘱,但内容模糊,且存在未注明日期的情况。小朱有配偶小李、养子女小胡,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和小丽。各方就财产继承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该遗嘱是否有效及继承顺序问题。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规定,该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2、在继承顺序上,小李和小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应优先参与继承。小静和小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一般不参与继承。 3、若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如小胡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时应给予适当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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