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后后悔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生活中,有时人们立完遗嘱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感到后悔,这种情况下,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方式来处理:
一、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这几种类型的遗嘱,是可以重新订立一份新遗嘱的。 新遗嘱的内容会取代之前遗嘱中与之相冲突的部分。 不过要特别注意,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就拿自书遗嘱来讲,需要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等信息,这样才能保证遗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二、公证遗嘱的处理方式 对于公证遗嘱,若要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就必须再次通过公证的方式来操作。 具体来说,遗嘱人需要向当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和流程,重新办理公证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会对之前的公证遗嘱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然后再重新确立新的遗嘱内容。 另外,在重新立遗嘱时,遗嘱人一定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意思表示真实,这样才能确保新遗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早年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安排房产分配,后后悔想重新分配房产,便又自书了一份新遗嘱,但新遗嘱未注明日期。小胡之前立有公证遗嘱,后来想变更,却未通过公证方式操作,而是自行写了新遗嘱。这两份新遗嘱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新立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房产分配仍应以原有效遗嘱为准。 2、小胡的公证遗嘱变更未通过公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变更方式不合法,其自行书写的新遗嘱不能取代原公证遗嘱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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