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87岁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87岁老人立遗嘱,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具备遗嘱能力 老人需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老人在立遗嘱时,要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同时清楚明白自己所做出行为的法律后果。 例如,老人能清楚地说明财产的分配方式、对象等具体内容。 若老人不幸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如老年痴呆症且已到影响认知和表达能力的阶段,或者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 二、体现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老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不能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本意的情况。 三、遗嘱形式要合法 1.自书遗嘱:需由老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成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2.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写完后同样要注明日期,然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分别签名。 3.公证遗嘱:老人要到正规的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遗嘱公证。 另外,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案情回顾: 87岁的小朱欲立遗嘱分配财产。小胡称某子女困难诱导小朱多分配财产给该子女,且代书遗嘱时仅找一人见证。之后小朱意识不清时,有人想让其再立口头遗嘱。小朱恢复意识后,此前口头遗嘱效力成争议点,遗嘱整体有效性存疑。 案情分析: 1、小朱意识不清时立口头遗嘱,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口头遗嘱无效。危急情况解除后,之前口头遗嘱也应无效。 2、小胡诱导小朱立遗嘱,违背小朱真实意思表示,此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3、代书遗嘱仅一人见证,不符合“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形式,该代书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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