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有问题的立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精神有问题的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当精神病人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时,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日常生活中,这类人可能对自身行为的性质、后果等缺乏基本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例如,他们可能不知道立遗嘱这一行为意味着对自己财产的处置。 立遗嘱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此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若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某些时候,他们的意识是清醒的,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 但如果是在发病状态下,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像出现幻觉、思维混乱等情况时所立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要判断精神病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时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需要借助医学鉴定等科学、专业的方式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精神疾病,在发病状态下立了一份遗嘱,将财产分配给了小李。小胡认为小朱当时处于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状态,遗嘱应无效;而小李则主张小朱当时意识清醒,遗嘱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经医学鉴定,小朱立遗嘱时处于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小朱所立遗嘱无效。 2、若鉴定表明小朱立遗嘱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当时处于发病状态,无法正确表达真实意志,遗嘱无效;若处于病情稳定期,能正确表达意志,遗嘱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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