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去世法定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去世后的法定继承人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具体包括: 1.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 2.非婚生子女,虽父母双方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但所生育的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3.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扶养关系时,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 1.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2.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3.养兄弟姐妹。 4.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继子女小静(与小朱有扶养关系)。同时,小朱的兄弟姐妹也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作为婚生子女、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权优先继承遗产。 2、小朱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参与此次遗产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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