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遗产继承人顺序第一顺位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产遗产继承人顺序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以下几类:
一、配偶 配偶是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合法的婚姻关系是确定配偶继承权的关键。 二、子女 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三、父母 父母也包含多种类型。 生父母:生育自己的亲生父母。 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自己父母的人。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需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不分或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配偶小李、亲生子女小胡、养女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小静均主张房产继承权。争议点在于遗产该如何在他们之间分配,小静认为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小胡则认为应均分。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房产遗产继承权。 2、若小静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多分;若无法证明,则一般应与其他继承人均等分配。若有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时需予以照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