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的正确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定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在房产继承中享有首要的继承权。 子女: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婚姻关系不合法,但子女权益同样受保护;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 父母: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确立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父亲或母亲的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特殊情况 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房产将按遗嘱内容继承;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按协议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有配偶小李,还有养子女小胡、继子女小丽(与小朱有扶养关系)。此外,小朱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小静。各方就该房产的继承产生争议,小静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养子女、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他们对房产有优先继承权。 2、小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静此时不能继承该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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