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印遗嘱生效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打印遗嘱若要生效,需满足一系列法定要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能够正确、清晰地表达自身意志,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明确的认知。 若遗嘱人处于意识不清,像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发作期、因突发疾病陷入昏迷等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时,在此情况下所立的打印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遗嘱内容体现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的内容应当真实反映遗嘱人内心的意愿,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本意的情况。 例如,不能是在他人的欺骗下,误以为某财产不存在而未在遗嘱中进行分配,或者是在他人的逼迫下,不得不将财产分配给特定人员。 三、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的选择至关重要,需符合法定条件,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影响遗嘱的真实性。 四、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每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有人对遗嘱进行篡改或替换部分内容。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所有要件,打印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在遗嘱人去世后,方可按照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订立打印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但小胡认为遗嘱无效,争议点在于小朱订立遗嘱时处于精神疾病发作期,且见证人与小李有利害关系,遗嘱部分页面无小朱和见证人签名。 案情分析: 1、小朱若处于精神疾病发作期,无法辨认自己行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时所立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2、见证人与小李有利害关系,不符合见证人的法定条件,无法保证遗嘱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3、遗嘱部分页面无小朱和见证人签名,不能确保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存在被篡改或替换的风险,该遗嘱难以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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