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的继承时效是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继承时效问题,需从多个方面深入理解:
一、继承开始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起正式开始。 当被继承人离世后,其名下包括拆迁安置房在内的所有财产的继承相关事宜便随之启动。 二、接受继承的表示时间 继承开始后,若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若继承人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则在法律上视为接受继承。 例如,老李去世后,其子女若想放弃对老李名下拆迁安置房的继承,就需要在房子进行分配等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继承人及相关部门。 三、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倘若因拆迁安置房的继承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三年的起算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明确知道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就房屋继承产生争议。小李认为继承已开始,自己有继承权利,不管房屋手续情况;小胡则想放弃继承但未书面表示。后双方因房屋分配起纠纷。 案情分析: 1、继承开始时间方面,自小朱去世起,拆迁安置房的继承程序已启动,小李关于不论房屋手续情况自己有继承权利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2、接受继承的表示时间上,小胡未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在法律上应视为接受继承。 3、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方面,若双方纠纷诉至法院,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害及明确义务人之日起算,超二十年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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