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能否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继承人在特定情形下,是能够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的,而这通常借助遗嘱的方式来达成,具体情况阐述如下:
一、法定情形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若继承人出现某些特定行为,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剥夺其继承权。 又如,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不仅破坏了家庭关系的和谐,也严重违反法律。 再如,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体现出继承人缺乏对被继承人应有的关爱和照顾。 还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都损害了遗嘱的真实性和被继承人的意愿,被继承人可据此剥夺其继承权。 二、遗嘱形式 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形式要求,以此保障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证遗嘱,则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具有更高的公信力。 三、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需真实反映被继承人的意愿,不能存在受胁迫、欺诈等影响其意志自由的情况。 若存在此类问题,该遗嘱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想剥夺继承人小朱的继承权,小朱曾为争夺遗产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意图,且存在伪造遗嘱情节。小胡自书遗嘱表明剥夺小朱继承权,但小朱称小胡立遗嘱时受胁迫,遗嘱应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为争夺遗产有杀害其他继承人意图及伪造遗嘱行为,若情节严重,依据法律规定,小胡有权通过遗嘱剥夺其继承权。 2、关于小朱称小胡立遗嘱受胁迫,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等影响小胡意志自由的情况,该遗嘱应认定为有效,小胡剥夺小朱继承权的意愿可得以实现。 3、小胡采用自书遗嘱形式,只要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遗嘱形式上就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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