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写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手写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若要进行公证,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资格方面 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具备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二、遗嘱内容要求 首先,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可能影响其真实意愿表达的情形。 其次,内容要明确具体。 对于财产的处分等事项,要清晰地说明财产的具体范围、分配方式等。 例如,明确哪处房产由哪个子女继承等。 三、形式要求 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确保是其本人真实的书写行为,之后要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以便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 四、公证程序方面 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同时,要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像身份证明用于确认身份,财产证明用于明确遗嘱涉及财产的具体情况等。 公证机构会认真对遗嘱内容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才会出具公证书。 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手写了一份遗嘱,欲进行公证。但其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欠佳,遗嘱内容也模糊不清,财产分配未明确。且遗嘱未注明日期,小朱还委托小胡帮忙办理公证,引发争议,公证机构未出具公证书。 案情分析: 1、遗嘱人资格方面,小朱精神状态欠佳,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遗嘱人资格要求。 2、遗嘱内容要求上,内容模糊、财产分配不明确,难以确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也不符合明确具体的要求。 3、形式要求方面,未注明日期,不满足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4、公证程序方面,委托他人办理公证违反了需亲自申请办理的规定,公证机构审查后不予公证是合理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