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见证人哪些人符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见证人必须是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这意味着他们在精神和认知层面均保持正常状态,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类民事活动。 具体来说,他们需要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清晰、准确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例如,一位心智健全、能够正常处理生活事务和理解法律责任的成年人,才符合这一条件。 二、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 遗嘱见证人不能是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时也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 像继承人的近亲属,由于亲情因素可能会影响其见证的公正性;债权人、债务人等因经济利益关联,也可能在见证过程中存在偏向性,所以这些人员均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常见的可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况有: 1.与遗嘱人、继承人等不存在利害关系的邻居、朋友等。 这些人在日常生活中与遗嘱人有一定交往,但不涉及遗产继承的利益纠葛。 2.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等。 他们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嘱的效力极有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此,在选择遗嘱见证人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在订立遗嘱时,邀请邻居小李和继承人小胡的亲属小静作为见证人。小李心智健全且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而小静虽成年但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之后小朱去世,在遗产分配时,因小静见证资格问题引发遗嘱效力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符合遗嘱见证人的法定条件,其见证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2、小静虽是成年人,但作为继承人的亲属,与遗产继承存在利害关系,不满足遗嘱见证人需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要求,其见证资格存在瑕疵,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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