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应当有多少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民法典》对口头遗嘱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其中要求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1.人数要求: 之所以明确规定需两个及以上见证人,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 口头遗嘱不像书面遗嘱那样有实体的文本作为依据,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 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可以从不同角度对遗嘱的订立过程进行观察和确认,相互印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2.见证人资格: 并非任何人都能充当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无法准确理解和判断遗嘱相关事宜,不具备见证能力,不能作为见证人。 其次,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也被排除在外。 因为这些人可能会因自身利益而影响见证的公正性,无法客观地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 3.特殊情况: 口头遗嘱通常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更加规范、准确,更好地维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突发重病、生命垂危时口头立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小李和小胡,但当时只有小丽一人在场见证。病愈后,小朱未再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之后,小李和小胡就该口头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此案件中仅有小丽一人见证,不符合人数要求,可能导致遗嘱真实性难以确认,无法有效保障遗嘱人的意愿。 2、由于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有能力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按照规定,之前的口头遗嘱应失效,所以小李和小胡不能依据该口头遗嘱主张财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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