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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财产不留给孩子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按照自身意愿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订立遗嘱便是常见的一种方式。
1.遗嘱自由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能够依照本法来立遗嘱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同时还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具体而言,立遗嘱人拥有充分的自主决定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和情感倾向,将财产留给任何他想要给予的人。
这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亲朋好友,也可以是对自己有特殊意义的其他人。
甚至,立遗嘱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做出选择,不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
这种遗嘱自由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公民个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
2.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若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从实质方面看,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即能够清晰地理解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并且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因素的干扰。
从形式上,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
同时,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处分他人财产等。
3.特留份制度:
虽然法律赋予了公民遗嘱自由的权利,但为了保障一些特殊人群的基本生活,也设立了特留份制度。
对于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法律会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确保他们在失去亲人后,仍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多年照顾自己的好友小李,只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儿子小胡留下少量财产。小胡认为该遗嘱侵害其权益,争议点在于遗嘱自由与特留份制度的平衡。

案情分析:

1、从遗嘱自由原则看,小朱有权按自己意愿处分财产,可指定小李为财产受赠人,体现其对个人财产的自主决定权。
2、就遗嘱有效条件而言,若小朱立遗嘱时具备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形式符合法律要求,且未处分他人财产,遗嘱在形式和实质上通常是有效的。
3、关于特留份制度,小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依法应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小朱的遗嘱可能需在保障小胡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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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20: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