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前遗嘱继承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生前遗嘱继承确实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要满足相应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其心智和认知能力应处于正常状态,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同时,对做出立遗嘱这一行为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要有足够的认知和理解能力。 例如,一位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的人所立遗嘱,因其无法正确表达意愿、对行为后果缺乏认知,通常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完全出于自愿所订立的,不存在受到他人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情形的干扰。 也就是说,遗嘱所反映的,应当是遗嘱人内心深处最真实的想法。 例如,若有人通过威胁遗嘱人的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遗嘱人订立不符合其本意的遗嘱,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三、遗嘱内容要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特定要求。 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只要遗嘱满足上述条件,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继承便会依遗嘱内容产生法律效力,遗产也会按遗嘱指定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李。但小胡提出异议,称小朱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处于发病期,且怀疑小李胁迫小朱订立遗嘱,同时指出遗嘱形式可能不符合要求。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的行为能力,若小朱立遗嘱时确实处于发病期,心智和认知不正常,无法正确表达意愿和认知行为后果,该遗嘱可能无效。 2、若小李存在胁迫小朱订立遗嘱的情况,违背小朱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也应无效。 3、若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如未按规定书写、签名、注明日期等,同样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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