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如何发生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若要发生效力,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例如,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因精神疾病等原因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或者因年龄、智力等因素处于限制行为能力状态,那么在此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2.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而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还需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4.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干扰因素。 若遗嘱是在他人的欺诈、胁迫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只有当遗嘱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时,在遗嘱人死亡之际,遗嘱才会发生法律效力,继承人便可依照遗嘱的具体内容来继承相应的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小李。但小胡提出异议,称小朱立遗嘱时患有精神疾病无行为能力,且遗嘱形式存在瑕疵,未按规定注明日期,同时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丽保留份额,还怀疑是小静胁迫小朱所立。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因精神疾病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根据规定,此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2、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合法的要求,可能导致遗嘱效力存疑。 3、未给小丽保留必要份额,违反相关规定,遗嘱内容存在违法之处。 4、若存在小静胁迫小朱立遗嘱的情况,该遗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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