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的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母亲的房子在其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在她离世后,这套房子的继承事宜将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也就是说,如果母亲的配偶还在世,母亲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母亲的父母(也就是外祖父、外祖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三、办理房产过户 继承人需要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案情回顾: 小朱的母亲去世前未立遗嘱,留下一套房子。小朱认为自己应独自继承,但其兄弟姐妹小胡、小李等认为应按法定继承均分。各方就继承份额及谁该多分产生争议,且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也出现分歧。 案情分析: 1、继承人范围方面,小朱、小胡、小李等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母亲配偶、父母在世,同样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份额上,一般应均等,但如某继承人生活困难又缺劳动能力,或对母亲尽主要扶养义务、共同生活的,可适当多分。 3、办理房产过户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办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